• 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扩围

    新增遂宁、内江

  •   ●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将大幅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使地方急需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能够更快速地获得用地保障
      ●截至目前,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扩围至成都、攀枝花、绵阳、眉山、泸州、乐山、南充、宜宾、遂宁、内江10市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若晔)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关于授权和委托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于近日正式印发,明确自2026年7月20日起,授权和委托遂宁市、内江市两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
      根据《通知》,此次授权和委托的审批范围涵盖遂宁市、内江市所辖各县(市、区)。
      在具体审批事项上,两市将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同时,受委托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以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权。需要注意的是,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据介绍,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并非简单的“权力松绑”,而是以“精简环节、提升效率”为核心的效能升级。以往需要上报至省级政府审批的事项,如今在市级层面即可直接完成,将大幅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使地方急需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能够更快地获得用地保障。
      为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通知》对被授权和委托的市级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市级政府必须严格遵守行权边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且不得将承接的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2024年12月,四川建立了以“下放、暂停与收回”为核心的省级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机制。2025年以来,四川分两批次,将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至成都、攀枝花、绵阳、眉山、泸州、乐山、南充、宜宾8市。随着遂宁、内江的加入,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扩围至10市。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跟踪、指导地方做好省级用地审批的承接工作,优化用地报批机制,标准化、高效化、便捷化地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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