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请示依赖症”当休矣

  • □廉政瞭望 刘兰
      该自己拍板的事,一些基层干部非要层层上报、等领导点头。这种过度请示的现象在基层普遍存在,已经背离了请示报告制度的初衷,容易导致办事效率低下,更损害群众信任,绝不能再任其蔓延。
      为什么干部不敢拍板?不外乎怕担责、怕被误解、怕“干多错多”。一些人打着“请示”的旗号,把决策权上交,一旦出事就甩锅给领导。另一些人曾因按规定履职反被问责,干脆用请示代替担当,明哲保身。还有极少数人,明知自己能定,偏要反复请示,只为在领导面前“混个脸熟”。这些心态,本质上都是对责任的逃避,存在政绩观偏差下的投机心理。
      过度请示的危害远不止“多打几个报告”。频繁请示不仅耽误决策时间,在处理紧急事件时还可能错失良机,甚至错失发展红利。过度请示容易造成上级领导“任务超载”,领导者被迫从重大战略决策中抽身,花大量时间去处理本不该由自己过问的其他事务,进而导致决策质量下降。过度请示还会导致办事流程冗长、办结周期拖延,群众在反复等待中逐渐降低对政务工作的认可度。
      基层“请示依赖症”的形成,绝非单纯的个人思想问题,而是基层治理中一些地方制度导向出现偏差。当前,部分地方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不到位,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氛围不足。敢于创新、主动担当的基层干部有时不被充分鼓励,甚至陷入“干得多错得多被问责多”的境地,而那些墨守成规、事事请示的更易获得“稳当”“可靠”的片面评价。这种失衡的评价与导向,逐渐消磨了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催生了没有指令就不主动作为的工作模式。
      根治基层“请示依赖症”,需要厘清权责边界,明确哪些事必须请示、哪些事可以自主决定、哪些事事后报备即可;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让真正干事的人有底气;善用激励制度,重点提拔守土有责、敢于拍板、善于落实的干部,让担当者有位。
      请示报告制度本身是好制度,但绝不能被异化为“免责工具”和“表演道具”。只有让担当成为主流,让制度回归初衷,基层干部才能真正甩开膀子、干出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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