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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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0二六年度省本级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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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征缴费率为11.4%,其中单位9.4%,个人2%由单位代扣代缴
●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标准为4587.6元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相关事项,包括缴费标准、缴费途径、申报要求等。
缴费标准方面,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征缴费率为11.4%,其中单位9.4%,个人2%由单位代扣代缴。选择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的省本级个体参保人员,分别以月缴费基数标准7646元的11%、7.5%缴纳。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标准为4587.6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1840元/人·年的标准缴费;公务员参保单位可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一申报缴费,一档缴费标准为730元/人·年,二档缴费标准为1840元/人·年;个体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档;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50元/人·份。
缴费途径方面,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需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则延续“自主申报、医保核定、税务缴费”模式。个体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自愿申报缴纳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需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完成2026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申报业务。若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时遇到“业务申报在途未处理”“不能缴费”等问题,可及时向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