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领结婚证不再需要户口簿
-
5月10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合江亭婚姻登记处,来自重庆市梁平区的李女士和成都市龙泉驿区的郭先生成为“全国通办”施行后,在这里办理婚姻登记的第一对新人。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韦维 摄
据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朱高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为: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