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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投诉权沦为伤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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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刘志杰
9月开学季,有学校短短两周就收到近40封举报信,其举报内容经核查多数并不属实,甚至有些只是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会。无独有偶,前不久,某地一病患在赠送医院药房工作人员一罐售价1.9元的汽水后,反手就举报该工作人员“违规收礼”;某医院儿科医生正在救治重伤患儿,后面排队的一位家长要求插队无果后,当场电话投诉医生;某航空公司乘务员推餐车时,不慎碰到乘客手肘,就被该乘客威胁投诉……
几则新闻,其本质都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投诉举报的权利边界不断模糊、外扩。
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享有言论自由,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些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具体来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不同细分领域,公民开展社会监督、进行投诉反馈的权利,都有法律依据。不少企业根据这些规定,进一步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即便是个体工商户,也要接受网络评分平台的监督。这些规定,把公民的表达、投诉和监督,转化为制度化的权利与治理机制,本是为了推动行业进步、提升服务质量。
问题在于,监督和表达不能没有边界。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不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为前提,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监督,不是肆意妄为、攻击他人的特权。同时也要分清:针对服务业从业者、市场主体的投诉评价,同样需要守住底线。上述新闻中,乘务员已反复诚恳道歉,乘客还以投诉相威胁,要求其下跪,涉嫌侵犯乘务员的人格尊严;病患用1.9元的汽水“下套”,捏造药房工作人员“违规收礼”的不实线索,涉嫌诬告他人。
现实中,还有不少举报捕风捉影、缺乏实据。有学校梳理了近年来接到的投诉,发现实质性有效合规投诉仅占5%;《半月谈》曾曝光:某地教育局2024年1至8月收到128条针对教师的举报,经核查基本属实的仅7起。假借投诉举报之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身就是一种伤害。一有分歧就投诉举报,会让本意用于维护公平正义的监督与投诉渠道被滥用,投诉举报沦为扰乱秩序、撕裂社会、报复他人的武器。
实际上,法律法规在赋予人们权利的时候,都明确了边界。但为何依然有人拿着所谓的“批评权”无限上纲上线?服务人员不敢对顾客的无理取闹说“不”,医生、教师要花精力回应投诉,商家要耗费大量精力去应对那些虚虚实实的差评……不是他们怯懦,而是这些投诉和差评对他们的影响太大了。在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一个投诉可能会让医生停诊、教师停课,还会影响评先评优;在传统服务领域,一则投诉更意味着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可能被扣;而在大数据时代,一则投诉、一个差评还会引发蝴蝶效应——“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则投诉、一个差评的影响,是多少条好评都换不回来的。
社会有职业分工,行业有组织纪律,商业有竞争规则,但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双方是平等的,不能让“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今年9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规范涉教师争议投诉处理程序,畅通教师法律咨询和援助渠道,对不实举报及时为教师澄清正名,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行为“零容忍”,依法追责。
不是“谁闹谁有理”。拿出这种态度,给劳动者撑腰,行业才能摆脱“内卷”,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再进一步思考:遇到冲突,除了利用“法治利剑”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别的办法吗?毕竟,在生活中,摩擦和冲突在所难免。难道一遇摩擦,就非要把投诉举报当成施压的武器,把争执推向不留余地的对抗?权利需要依法行使,矛盾也要用心化解。最近,四川航空某航班上出现温馨一幕:一名婴儿哭闹不止,独自带娃的阿姨又腾不出手,两名乘务员轮流将孩子抱在怀里安抚,其间,乘客主动让出过道,无人抱怨。最终,婴儿在乘务员的安抚下睡着。彼此多一分体谅,事情反而有了温暖的结局。
给恶意投诉立规矩,给理解和善意留空间,社会才能跳出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在理解中收获和谐与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