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   经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市商业银行”)、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州民富村镇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拟收购嘉州民富村镇银行并将其改建为分支机构(以下称“本次收购改建”)。
      乐山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48.3亿元人民币,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16亿元人民币。本次收购改建完成后,乐山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嘉州民富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将由乐山市商业银行承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已合法订立的合同继续有效,业务和经营不会中断。
      本次收购改建事项尚待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出相应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联系方式:0833-2423028、2481196。
      特此公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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