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清理

    清理出136件不合规法规及单行条例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8月1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在四川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切实维护法治统一,省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理出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35件、市(州)地方性法规88件、单行条例13件。
      目前,3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已由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和省政府分别提出修正案和废止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和废止决定,于7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15日起施行。
      市(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88件地方性法规中,82件已由涉及的1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决定,于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8月15日起施行;其余6件法规仅涉及引用法律依据失效或部分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其修改决定将于今年9月、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13件单行条例,拟废止5件、修改8件。考虑到自治州、县工作实际,拟提请2027年初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7年3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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