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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
四川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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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秦勇
8月10日,四川公安集中公布5起近期全省查处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一、偷越国(边)境到境外电诈窝点参与犯罪活动
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胡某、陈某某、王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偷越国(边)境窜至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加入中国城诈骗园区,针对国内居民从事虚假博彩类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全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6年3月,上述人员因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及有期徒刑2年。公安机关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决定对上述人员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二、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引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6年2月,高某、何某在小红书冒充某明星官方后援会工作人员,以免费赠送签名照、专辑等周边福利私信该明星粉丝。博取信任后,将粉丝引流至微信、QQ群,再以激活权限、缴纳保证金为名诱导转账,实施电信网络诈骗。6月,高某、何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3个月。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高某、何某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三、利用对公账户参与洗钱
2024年7月,胡某为牟取高额报酬,在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指使下,利用商铺对公账户接收涉诈资金500万余元,该案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120余名。2025年5月,胡某及2名同案犯因分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3名涉案人员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四、非法出借银行卡参与跑分洗钱
2024年8月,陈某在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指使下,邀约张某、张某某提供银行卡参与跑分洗钱,并承诺按跑分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好处费,先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起。2025年4月,陈某等3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拘役5个月、拘役5个月。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3人在刑罚实施完毕后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五、非法租售银行账户协助转移资金
2024年10月,杨某为偿还高额债务,铤而走险提供名下2个银行账户,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6年3月,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公安机关依据惩戒办法,决定对杨某实施为期3年的联合惩戒。
自2024年12月1日惩戒办法施行以来,四川公安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3400余名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了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提醒:依据惩戒办法,联合惩戒包含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三类措施。三项惩戒落地执行后,将对惩戒对象日常生产生活形成有力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