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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举措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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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君芳)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13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志愿服务组织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称《若干措施》),围绕登记管理、收费行为、财税金融、协同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25条具体举措,着力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立体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和社会公信力。
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打着志愿服务的幌子进行引流牟利、售卖虚假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假冒官方背景误导公众等现象时有发生。《若干措施》以制度堵塞漏洞、以规矩划清边界,让志愿者的善意在制度守护下行稳致远。
《若干措施》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按聚焦主业原则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审定,志愿服务组织章程须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监管职责,重大事项须提前报告,对违法违规组织依法查处,对“僵尸组织”依法清理退出,推动形成从登记到退出的全周期闭环管理。
从收费端和资金端双向发力,重申志愿服务无偿性原则。建立收费负面清单,严禁变相收费;明确志愿服务组织须开立单位账户,所有收支通过单位账户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严禁以“预缴费用”“押金返还”“公益理财”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明确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以志愿服务名义实施的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假借志愿服务名义开展商品推销、商业推广等行为。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频繁变更名称、资金来源不明的组织及时核查,将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