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调两类参保人群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遂宁减轻群众生育就医负担
-
本报讯(刘益静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阚莹莹)近日,遂宁市医疗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调职工、城乡居民两类参保人群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终止妊娠全流程医疗费用,减轻群众生育就医负担。新政于7月23日起执行。
新政细化职工、城乡居民两类参保群体生育补助金额,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均衡适度的生育支持保障体系。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顺产医疗费报销限额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生育、不同孕周终止妊娠产前检(筛)查费也设置对应定额补助;城乡居民顺产医疗费报销限额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同样每增加一名婴儿增加1000元,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产前检(筛)查费700元。
《通知》同时明确,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在遂宁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且新生子女落户遂宁的遂宁市户籍孕产妇,发生的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由各级财政按照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