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出台实施方案

    推进创新药械融合应用试点

  •   ●试点采用“1+1+N”联合体模式,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文露敏)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印发《四川省推进创新药械融合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在推进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的基础上,将创新药品正式纳入试点范围,推进创新药械融合应用试点。
      “创新药械从研发、临床、获批上市到真正惠及患者,往往有很长的路要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创新药械融合应用试点,目的是支持“研发设计—临床评估—试点应用—迭代升级—辐射推广”全链条促进医药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构建“产学研医用”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医工交叉融合。特别是瞄准创新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补齐了创新药品上市后验证和迭代的政策通道,持续护航创新药械融合应用“后半程”。
      《实施方案》提出,试点采用“1+1+N”联合体模式——1家本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牵头,且需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单位之一;1家省内药械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牵头,要求有固定的生产和研发场地、专职核心研发团队,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N家参与单位,可以是医疗机构、院校、研究单位、配套企业、行业协会等,也可吸纳部分省外单位。试点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对获批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建设省级医企联合实验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荐申报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同时,对于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试点药械,在申请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时予以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创新技术,在申请收费项目和纳入医保支付时予以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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