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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生育医保新政6月全面落地
多项惠民政策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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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 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简称《通知》),多项生育医疗报销、生育津贴惠民政策优化升级。该《通知》于2026年6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部分。其中,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正常生育可报销 1000元;政策范围内生育的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参保人员顺产限额报销 5000元。
另外,《通知》新增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机制,只要男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可同等享受泸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市民重点关注的福利。《通知》优化调整了泸州市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泸州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在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也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