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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6月1日起实施
让市民成为改善家园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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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红霞
遗留问题
不搞“一刀切”,而是“分类处置”。这意味着,一批有使用价值、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有了一条合法化、可更新的出路
消防难题
不再要求单个老旧小区“单打独斗”、满足所有现代消防标准,而是鼓励“片区统筹”,构建起一个从专项规划到项目落地的完整闭环
自主更新
自主更新时可按规定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来完善基本生活功能。对于危旧房的重建,《条例》在容积率上给予了因地制宜、按需优化的空间
部门职责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定位为“综合协调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坐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城市更新工作
近4年调研、起草、修改,历经一审、二审、三审表决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下称《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这部地方性法规没有照搬外地立法,而是充分结合成都实际,形成了多点创新的“成都不一样”之处。
破解遗留问题:给老建筑一个“合法身份”
成都有大量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建筑,它们承载着一代人的城市记忆,但也陷入一种“身份困境”——审批手续不全、权属登记不清、档案资料缺失……这类历史遗留问题,过去是城市更新中“谁都不敢碰”的雷区。
“你不能说它是违章建筑,在当时它就是合法的,但用今天的标准看,手续就是不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相关业务负责人陈中强讲了一个典型场景:一家经营主体看中一个老旧厂区,想投资改造成文创空间,却因其中几栋建筑的产权问题拖了好几年,“企业怕投进去的钱打水漂,政府也怕被误以为‘为违建背书’。”
这一顾虑,因《条例》出台而迎来转机。《条例》规定,对这类历史遗留问题不搞“一刀切”,而是“分类处置”。这一条款被立法咨询专家黄明华视为“最能体现成都改革精神”的突破。
“这意味着,一批有使用价值、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终于有了一条合法化、可更新的出路。”黄明华在参与立法论证时强调,给历史遗留问题一个法治解决方案,就是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建筑,具体认定、补正手续将由成都市政府出台细则,让老建筑更新从“不敢动”变为“有法办”。
直击消防难题:从“单打独斗”到“片区统筹”
如果说历史遗留问题是“名”的困境,那么消防标准就是城市更新中“命”的关口。“老旧小区更新只要施工,就得按现行消防标准验收。但几十年前的老楼怎么可能满足今天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要求?”陈中强表示。
这个“死结”怎么解?成都的解法,被业界认为是《条例》中含金量最高的创新之一。《条例》第三十四条提出了一套全新的逻辑——不再要求单个老旧小区“单打独斗”、满足所有现代消防标准,而是鼓励“片区统筹”。
比方说,如果A小区内部道路窄,消防车进不去,在编制整个片区的策划方案时便可统筹考虑——比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打通B小区的道路,或者考虑扩宽片区内的市政道路,使消防车能到达最近的位置,或者增设微型消防站,构建一个能覆盖A小区的消防救援网络。
“从‘单体不足’到‘片区补强’,这个思路是有系列性和前瞻性的。”一位参与《条例》研讨的专家这样评价。这不仅把消防安全的考量从项目建设的末端前置到片区规划的前端,更构建起一个从专项规划到项目落地的完整闭环,让城市更新有一张能系统性提升安全韧性的“施工图”。
激活自主更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
城市更新,归根结底要回答城市是谁的这个问题?答案就在《条例》鼓励的自主更新方式里。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吉福社区党委书记李含荣对此深有体会。他所在的社区一个叫“别墅一期”的老旧院落,就因为居民自筹资金进行有机更新,成为远近闻名的样板,但更多的小区还在观望。
“过去政策不明确,老百姓自己想改,但不知道怎么改、改了算不算违建。”李含荣说。而在成都市青羊区君平街,一个仅有十几户居民的小院,早在2020年就每户出资十几万元,把原来的危旧房拆除重建,没增加1平方米面积,却让老房子变成了新家。
这一民间实践在《条例》中获得了回应。《条例》不仅明确了物业权利人可作为更新主体,还打开了更宽广的空间:对于连独立厨房、卫生间都没有的非成套住宅,自主更新时可按规定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来完善基本生活功能。更重要的是,对于危旧房的重建,《条例》在容积率上给予了因地制宜、按需优化的空间。
“这就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从一个理念变成了一条有法可依、有路可走的实践路径。”李含荣说。政府的角色从大包大揽转变为引导和支持,而真正的主角,变成了每一个渴望改善家园的市民。
厘清部门职责:从“被动审批”到“主动作为”
城市更新涉及范围广,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特征。过去一个项目从立项到落地要跑10多个部门,审批流程互为前置,一个环节卡住就可能导致全盘停滞,“企业跑断腿、部门也委屈”是常态。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负责人孟甜甜介绍,《条例》将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位为“综合协调部门”,并要求所有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坐等”,而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城市更新工作。
“本条旨在推动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陈中强解读。这意味着城市更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主导作用将被充分激活,燃气管网改造,经信部门要主动谋划;供水管网升级,水务部门要同步跟上;土地供应方式的创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须拿出细则。这种制度设计,将部门职责从被动审批转变为主动作为。
成都市委党校副教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白杨特别提到《条例》确立的联合审查制度。过去是各部门“串联”审查,现在是各部门坐在一起“并联”开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从“企业跑”到“协同办”,压缩的不仅是审批时间,更是真金白银的制度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