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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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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五个方面考核内容: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群众满意程度
●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
考核办法精准设置五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二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三是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四是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五是群众满意程度。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文件明确提出,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相关报道见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