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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硬规定遇上真困难,达川区出台社会救助“算实情”指引
政策“活”了,人心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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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域 新 气 象
□吴山城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城霖
在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九元村,村民王大坤与妻子李林芬身患疾病多年,儿子正在读高中,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是一辆用于拉货维持生计的四轮货车。但这辆货车却成了王大坤在去年申请低保时,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因为按照之前相关规定,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就基本等同于“不符合条件”。而在今年4月中旬,在经过第二次申请后,王大坤一家三口终于被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这个转变,源于达川区今年3月出台的《社会救助领域特殊复杂问题政策操作指引》(下称《操作指引》)。
之前,达川区民政局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家庭虽然名义上拥有车辆或第二套房产,但实际生活水平远低于救助标准。例如,杨柳街道杨柳社区居民刘万凯年过七旬,儿子因病去世多年,儿媳外出失去联系,老两口独自抚养两个孙子。家庭虽然在城郊有两套住房,但价值不高。按照原来的标准,拥有两套房产似乎不该享受低保。
“把机械地‘看家产’变为科学地‘算实情’。”达川区民政局副局长刘巧说,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为此,达川区依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操作指引》,明确将“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作为核心考量标准。
《操作指引》出台后,杨柳街道办工作人员重新核算了刘万凯的家庭情况,考虑到抚养两个未成年人的刚性支出,将其全家纳入了城市低保保障范围。
刘巧介绍,上级政策对低保、特困对象的财产状况有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基层工作人员面对“似是而非”的案例时常陷入两难——既担心漏保,又怕违规。
《操作指引》认定了14类特殊情形,比如有经营主体登记但未实际经营或经营不善的、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但实际无法变现的。这些单独列出来的认定标准,为基层工作人员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
达川区民政局局长杨从刚介绍,《操作指引》执行1个月以来,全区已识别出15户特殊困难家庭。
与此同时,达川区还强化主动发现机制,要求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定期走访,对遭遇突发困难的家庭“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于行动不便的重病、重残人员,提供上门代办服务,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情保”“关系保”实行“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