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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骑友抄近路走乡村自建生产道路摔倒身亡
镇上和村上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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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成栋
4月5日,成都崇州人邓莲来到父亲邓军的墓前祭扫。一个月前的3月12日上午,73岁的邓军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花果村骑行时不慎摔倒身亡。此后,围绕事发路段管理责任由谁承担、要不要赔偿等问题,邓莲与山泉镇政府、花果村村委会之间至今无法达成共识。
争议何在?从事旅游开发的乡村是否应对游客安全承担责任?近日,记者进行走访调查。
事件:骑友抄近路时在陡坡拐弯路口摔倒身亡
3月12日清晨,邓军与4名退休人员组成的骑友团计划横穿龙泉山,观赏桃花后返回崇州市。骑友团沿着乡道行经花果村一带时,天空越发阴沉。考虑到没带雨具,骑友团中有人提议,根据手机导航提示抄近路,也就是走事发路段所在的花果村31号路。
“从这条路下来,确实要比走桃长路(乡镇道路)近三四公里。”山泉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桃长路平坦,但路程较远;31号路直接翻越山丘,路程较近,但沿途地势陡峭、分布着多处弯道。
这个抄近道的决定让悲剧发生了。经过事发路段的弯道时,骑友团碰到迎面而来的4名附近村民。邓军躲闪不及,撞到一名村民后,冲入村民万顺花家的桃园。
“我家门口有个急弯。”万顺花回忆,当天9时40分左右,她正在院子里忙活,突然听到门外传来求救声。出门一看,邓军和自行车已冲进桃园,自行车下压着邻村人李菊英。
“我们赶紧打120,救护车还没到,骑车的人(邓军)就不行了。”万顺花说,李菊英并无大碍,治疗三四天后康复出院。
调查:事发路段系村民自发修建的生产道路
“事发路段路况很烂,这个村又是个旅游地,为什么镇上和村上不做好道路管理?”邓莲说。
花果村入选2022年四川发布的《第三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3月31日,记者在31号路沿线看到,道路有多处裂缝和表面破损。在事发路段,六七十米的距离落差达10多米,且有一个近90度的弯道。此外,事发路段附近两公里内有多处陡坡、下坡路段。
“这段路没有设置减速装置,也没有陡坡、急转弯等提醒标牌。”在邓莲看来,山泉镇乃至花果村都应承担父亲摔倒身亡的相关责任。
但山泉镇政府和花果村负责人并不这么看。“这条路既不是观光旅游路线,也不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备案公路。”山泉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与邓莲沟通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对方: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旅游路线中,31号路并不在列。
“这是村民自发修建的生产路。”花果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贺红艳介绍,31号路修建于2011年前后,由本村桃园种植户集资建设,道路宽度只有两米,建成10多年来一直用于运输农资、水蜜桃和沿线两户居民出行,清扫维护也由集资的村民和两户居民实际负责。
近两年来,随着户外徒步、“打野”等兴起,来31号路骑行、徒步的人越来越多。为此,花果村村“两委”工作人员前年开始在部分路段设置简易的安全警示牌。记者注意到,提示牌尺寸比较小,写有“注意安全”等字样,未标出何处有陡坡、急弯等。
思考:乡村开发旅游应做好道路安全管理
山泉镇政府和花果村村委会是否要为此次事故担责?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这需要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或者由司法部门裁定。截至4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余超认为,事发路段是村民自发修建的生产道路,并未用于旅游开发;事发前村委会已安装部分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提醒责任。他表示,从现场照片看,31号路的路面破损程度并未达到坑洼等程度。不过,这也为从事旅游开发的乡村提了个醒:如何做好道路安全管理。
“我们建议,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要对当地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设施进行排险加固。”省乡村旅游协会会长李君说。
事实上,省外有过类似的判例:钱某骑行至陕西汉中某村自行修建的便民桥时,不慎从桥上跌入渠中溺水身亡,家属就此起诉索要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便民桥为该村集体所有,村委会对案涉桥梁及路段有维护管理义务,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随着乡村旅游的火热,花果村也面临更多考验。3月31日,记者在花果村31号路遇到不少徒步和自驾的游客。“周末人多,一天有一两百人。”万顺花说。
“游客的闯入无法禁绝。”山泉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已要求花果村村“两委”加密相关警示标志的布设,提醒来往游客注意安全。花果村村委会也要求护林员、沿途农户对游客进行安全提示。“实际效果很难说。”万顺花等村民表示,“总不能把路截断吧?我们还要用啊。”
(注:邓莲、邓军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