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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追踪餐厅收取“不能减免”的餐位费
部分餐厅已可以取消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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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芮菱 蒋君芳
3月17日,本报以《“不能减免”的餐位费 该付吗?》为题,报道了省内多地餐厅收取餐位费的情况。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探访相关餐厅。
在南堂馆·新川菜(IFS国金店),记者看到店门前的服务台上摆放着提示牌,上面写着:服务费6元/位。工作人员表示,该费用包含茶水、纸巾、水果等,若顾客不需要可以取消。
记者联系银芭餐厅(SKP店),工作人员表示,不收取餐位费或服务费,仅保留茶水费供顾客自愿选择,收费标准为6元/位。记者在团购平台查阅发现,该店双人餐、四人餐、六人餐等套餐也不再包含餐位费。
在三缺一·成都味川菜(春熙路店),记者看到电子菜单的“其他”选项中标注着:餐位费5元/位(含开胃菜、水果、纸巾、配茶),包间餐位费8元/位(含开胃菜、水果、一次性湿巾、配茶)。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不选,工作人员回复称可以。
记者走访发现,仍有商家在收费环节“打擦边球”,未经消费者同意便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例如,一些餐厅虽在菜单中标明“茶位费6元/人”,但在顾客未主动询问的情况下,直接端上收费茶水,只有当顾客明确表示想喝免费白开水时,服务员才会予以说明或更换。
“消费者有权拒绝未经显著告知或未征得同意的餐位费、服务费等附加收费。”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表示,减少此类消费争议,既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标价规则、加强对隐性收费的检查力度,防止餐位费成为变相收费的灰色地带,也需要消费者在就餐时主动询问、核对账单,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敢于质疑。
报道刊发后,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派出执法人员对相关餐厅进行检查,指导商家进一步完善收费标识,采用更清晰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对周边同类餐厅开展了检查。下一步,将针对中高端餐饮场所开展专项规范指导,督促商家诚信经营,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收费事项,避免引发消费纠纷。
目前,法律法规对餐位费尚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商家在收取相关费用时须履行显著告知和征得同意的义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就餐时如遇权益受损,不要因“怕麻烦”或“碍于情面”而放弃维权,可保留相关票据或支付记录,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