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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00元、2000元……小区“天价”停车费引业主质疑
停车费定价管不了,由他“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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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具有天然独占性,并非充分竞争的市场,业主无法像购买普通商品一样货比三家,完全交由市场调节极易形成卖方垄断
●律师:产权归属开发商的停车位,其定价权依法由开发商行使,但这并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任意定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价格水平不应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档次商品或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张洋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飞
“小区停车费月租加管理费上千元,临停每日近百元。”这是成都部分小区业主面临的现实窘境。
近日,多名网友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留言反映,小区停车费定价过高,远超业主承受能力。对此,相关部门回复: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产权方遵守公示公开、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即视为合规。
一边是业主反映价格畸高,另一边是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小区停车费定价权究竟掌握在谁手中?政府监管是否真的只能“一放了之”?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业主投诉:成都多个新交付小区停车费走高
成都市新都区翡翠香城小区近期公示临停收费标准,“前2小时6元,2小时后每小时4元”,全天停车费达94元,且没有月租选项。“已接到开发商通知,小区停车场即将开始收费。这意味着,如果未购买车位月停车费将超过2000元。”有业主直言,这是在逼业主买车位。
成都高新区新川雅境小区业主李先生也面临类似情况,他给记者算了笔账:小区公布的停车费标准为“月租800元+月管理费100元”,共900元。“价格远超预期,对门的招商新川臻境小区停车500元/月,我们凭什么这么贵?”李先生表示,这一价格远超周边和新川片区同等小区。
根据问政四川网友反馈,成都多个区域的新交付小区停车费普遍走高。如龙泉驿区龙湖焕城铂金岛小区700元/月,青羊区香港置地·西元600—800元/月,成都高新区城投天府锦上锦600元/月……
还有不少网友反映,虽然小区停车费一路上涨,但服务却没有跟上。记者在锦江金茂府小区停车场出入口看到,月租车位费分为700元(微型)、800元(标准)、900元(豪华)三档,加上每月100元的车位管理费,每月停车费用已近千元。该小区业主周女士说,不少所谓的标准车位停不下越野车,安全也无法保证。
记者注意到,尽管部分小区停车费较高,但都注明“不负责保管义务”。比如,新川雅境小区月停车费近千元,但公示牌上却写着,“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我方不负责保管义务,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损坏、被盗的赔偿责任”。新都区翡翠香城小区也有类似声明。
监管部门:现行法规下开发商有自主定价权
“一个区域的停车价有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难道任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随意喊价吗?”多名业主表示疑惑。对此,成都市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回复几乎一致: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文件,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生产者、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租赁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现行法规就是这么定的,开发商产权车位拥有自主定价权,只要公示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实没有违法。”一名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
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在回复翡翠香城小区业主投诉时还提到,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曾带队与开发商沟通,督促开发商结合小区周边情况与业主友好协商,但从新的投诉来看,该小区的停车费争议历经一年仍未解决。
律师说法:产权归属开发商不代表能任意定价
“说是市场调节价,但这根本就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多名业主表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具有天然的独占性,业主无法像购买普通商品一样货比三家,除了接受几乎别无选择。
这暴露出政策管理存在空白地带:在小区这一封闭环境中,停车服务不具备可替代性,完全交由市场调节极易形成卖方垄断。比如开发商为回笼资金,抬高租金或只售不租,业主议价权很有限。目前,监管部门仅要求公示公开、明码标价。但在业主看来,这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定价。
上海市汇业(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圆表示,在国家及四川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产权归属开发商的停车位,其定价权依法由开发商行使,但这并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任意定价,其行为仍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约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价格水平不应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档次商品或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等。
不少网友呼吁政府部门针对区域停车费提供指导价,或者划定上限。与此同时,一些加强业主议价权的探索也在推进中。例如,成都市龙泉驿区针对金科博翠山小区停车费纠纷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联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属地街道等,建立“住建+街办+企业+业主”的四方协商机制,最终推动月租车位费从280元下调至224元。
国内部分地方也在增强监管部门的指导职责。广西钦州、新疆昌吉将住宅小区停车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划分不同等级的租赁费标准,设定明确上限;广东省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虽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时,经营者须按照政府公布的议价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记者手记
既要放活,也要管住
在调查中,记者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委屈”。业主感到“委屈”,因每月近千元的停车账单,不仅是经济负担,更是一种“被收割”的无力感。监管部门也感到“委屈”,开发商已履行公示程序,确实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法律赋予产权方定价权,但这个市场存在天然垄断,缺少“红绿灯”。因此,这篇报道的意义,更在于追问一种可能性:在放活市场的同时管住“任性”。
如何平衡产权保护与民生诉求,广州模式或可提供借鉴,它没有否定市场调节价,而是用规范程序防止价格失控,将定价权从开发商单方决定拉回到双方博弈的轨道上,在执行市场调节价过程中多了一层缓冲垫。车位虽小,却连接着千家万户,市场调节价不等于放任不管,自主定价更不代表随意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