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十年”变“可长可短”

    “弹性出让”让土地供应更灵活



  • 俯瞰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   青神县委宣传部供图

    四中全会精神在基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底伊乐
      近日,全国首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成果发布,82个县(市)脱颖而出。其中,眉山市青神县凭借“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促进土地灵活供应”典型案例入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青神县面积386.8平方公里,是四川面积最小的县之一,可供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极为有限。然而,正是这种“先天不足”,倒逼青神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率先破题。
      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鹏说,青神县早期的粗放式发展导致县域内部分企业停产后仍占据优质土地资源,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而新发展项目却无地可用,“土地就这么多,要想发展,只能在存量和效率上做文章。”
      作为全省弹性年期出让试点县,青神县2014年起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以往各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一般为50年,青神则尝试根据产业生命周期、企业实力和发展预期,差异化提供10年至50年的出让年限。
      “我们不是‘一刀切’,而是‘分类给’。”徐鹏解释,对投资规模较小、产业生命周期相对较短的工业项目,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对符合主导产业规划、达到准入标准、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大工业项目,经批准按20年至50年长期出让。
      以四川德鑫航空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21年该企业以扩建产线为由,申请37.71亩工业用地。青神经济开发区协同多部门通过联席审查和综合评价,同意企业工业用地需求,出让年限为42年。“这大大降低了初期土地投入成本,让我们能把更多资金投入生产和研发中。”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从2014年至今,青神县工业用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累计供应面积近300亩,惠及13家企业,累计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240余万元。
      出让年限可长可短,年限到期后也存在可续和可不续的情况。当地规定,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人若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期申请,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价,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强度等指标。
      “这就像给企业戴上金箍,只有达标企业才能获准续期使用,每次续期年限不超过10年。”徐鹏解释,未达标企业将被纳入限期整改清单,逾期仍未整改的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机制倒逼企业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防止圈地、囤地或低效利用。
      通过这一模式,青神县既让有限的土地资源服务于更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企业,又降低了企业成立初期的土地投入成本,推动企业将有限资金更多用于生产经营,最终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入选全国典型示范,是对我们10多年来坚持‘亩均论英雄’、推动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肯定。”徐鹏表示,这也标志着青神的探索从地方实践升级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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