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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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前川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四川省科技创新法治示范区建设是推动四川科技创新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法治现代化,以法治建设保障科技创新,实现了科技与法治的融合,推动了四川高质量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法治中国建设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随着科技创新的突飞猛进,我国正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同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动态制衡的关系。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协同共进是依法行政视野下,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首先,科技创新促进法治建设现代化。科技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工具价值,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要环节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法治运行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法治建设现代化。其次,法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法治建设对科技创新起到确权、维护和保障的能动作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我国已形成宪法为根本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本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法治体系,完善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推动科技创新和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四川省科技创新法治示范区建设是推动四川科技创新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推动科技创新和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能。
加强科技法治宣传教育。四川通过抓牢领导干部、注重重要群体、坚持全民学法,加强科技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科技法治观念。通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建立科技法治教育基地等,培养科技法治意识。
健全科技法治决策机制。四川以完善科技法治决策机制为抓手,推动科技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构建严密实效的法治护城河。四川推行重大科技决策全过程留痕和目录化管理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推进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的融合。四川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建立智慧政府、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等平台。初步建立四川科技法治体系,统筹推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确立科技创新主体法律地位。
构建示范区地域特色。成都平原经济区强化原始创新和高端现代产业创新法治示范,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强化产教融合和技术创新应用法治示范,攀西经济区形成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法治示范,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强化绿色发展科技支撑法治示范。
示范区积极探索法治保障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提高科技创新依法行政能力、深化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的融合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提高科技创新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业的科技执法队伍,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对科技行政人员进行科技创新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协助行政机关进行重大科技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深化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的融合。进一步利用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优化“人工智能+”法治平台建设,提升法治建设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修订地方法规,进一步健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在内的地方科技法治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推动区域间示范区协同发展。加快构建以成都和绵阳为主引擎、成都都市圈为主承载、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为重要支撑的协同创新格局。加强区域间的协同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法治建设的均衡发展。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坚守科技向善和伦理先行的价值理念,建立四川省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医学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
(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本文系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依法行政视野下四川科技法治示范区建设研究”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