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

    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最高可贷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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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又提又贷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又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代际互助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鸣)8月2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已正式印发,从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想。
      政策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降至15%,这一调整有效降低了缴存人的购房门槛。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也大幅提升,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双缴存人则由10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还注重政策集成,以满足缴存人多样化的需求。支持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又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缴存人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代际互助政策的实施,使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持由租转购。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仍可办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或偿还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为租房人群向购房转变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政策支持租房提取。对于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只要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租房提取条件,即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缓解租房群体的租金支付压力。
      记者了解到,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授权其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实现“零资料、零跑腿、零费用”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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