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要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中办国办印发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明令禁止八类行为
-
201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1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5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本规定所称农村基层干部包括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
(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
(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本规定
“不准有下列行为”:八个方面共47条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
●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
●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严把“五关”
●各级党委应当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管理监督
●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联审联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全文见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