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升油箱加出65升汽油引质疑,市场监督部门展开核查调查

    现场实验 同款车型油箱可加 69 升多


  • 技术检定人员使用五十升标准金属量器进行计量检定。广元观察高志农摄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严佳敏 徐莉莎 广元观察 杨鸿波 高志农
      “我家汽车油箱容量为61升,却能加出65.36升的油?不科学啊!多的油去哪儿了?”近日,成都市民王女士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她在打着中国石油标牌的加油站遇到了这样的“怪”事,质疑加油站的计量存在问题。
      加油是否“超量”?加油站是否存在计量违法?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当事各方和相关专家。

    起因
    加油量是否超出油箱容量
    消费者与加油站各执一词
      王女士告诉记者,加油站位于京昆高速广元中子B服务区,她和家人旅行返蓉途中在该服务区加油。当时她选择的是“加满油”服务,最终结算显示,共加注了65.36升95号汽油。这一加油量让她不解:“我家车子油箱容量为61升,加油前还剩余四五升油,怎么还会再加入65升油?”“买这台车子约7年,我从未遇到过加油量超出61升的情况。”
      王女士说,她当场向加油站工作人员提出疑问,但加油站给她的回复是:“觉得加油枪有问题,你们去找人来检测吧。”并要求王女士按照65.36升油量结账。
      就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该加油站进行采访。
      加油站负责人张正兵告诉记者,涉事加油机投用前经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合格并铅封。加油站和公司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同时也对该加油枪进行了检查,“结果均显示为合格”。


    调查
    加油机是否存在“作弊”
    市场监管局:调查显示未见异常
      加油机是否存在过多计量的可能?记者咨询了业内人士。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防止修改加油机计量器具,加油机生产厂家、所属公司和当地的计量检定测试机构会对这些关键位置进行铅封。此外,计量检定测试机构会对加油枪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器具检定,检定合格后会给加油枪贴上绿色的强检合格证。”
      涉事加油机铅封是否存在问题?记者来到负责办理此事的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副局长寇惟表示,争议发生后一周内,他们对加油站进行了核查,调查结论为:“各项证明完整有效,铅封也无损。”同时,工作人员也对涉事的14号加油枪进行现场验证,用1升的计量标准杯验证显示,加油枪计量基本无误。“此后,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再次进行检定,结论为合格。”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另一项调查,则围绕当事汽车油箱容量展开。
      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车企所在地的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调查函,后收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回函,确认“车辆油箱的额定容量为61升”。至于车辆油箱实际容量,车企答复是:“油箱由第三方生产,目前已无合作,联系不到。”
      不过,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当事车辆生产时适用的国家标准《汽车燃油箱 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296-2001)中明确规定,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
      对此,记者采访了汽车工程领域的专家。“一般汽车油箱的实际容量是会大于额定容量的,出现加油量超出额定容量这个事情很正常。”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卢耀辉表示,出于安全因素考虑,车辆油箱的实际容量应该是大于额定容量的,因为汽油具有挥发性,如果油加得太满,晃动过程中汽油挥发可能造成油箱压力升高,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要留有一定的余量。
      西华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教授曾东建也告诉记者,油箱的生产过程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容量误差,这是技术指标范围内允许的。此外汽车的油路内可能存在气体填充进去的情况,“但量不会很大,不会给加油留下过高的容量缺口”。根据目前的信息难下定论,还需进一步调查车辆情况。


    追踪
    对涉事加油枪现场解封并实验
    计量检定结果为合格
      3月19日,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涉事的14号加油枪现场解封并实验,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油机生产企业、汽车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现场全程观摩。
      检查查封加油机铅封完好后,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封14号加油枪,随后取出检测显示未见异常的主板,交由加油机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安装,完毕后生产厂家工作人员用手持终端查询显示各处序列号与出厂一致。
      按照《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试行)》(JJG 443—2023),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技术检定人员采用50升标准金属量器两次检定解封加油枪,检定误差分别为0.25%和0.24%,符合“加油机流量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30%”的要求,计量检定结果为合格。
      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还现场进行注油实验。
      第一轮实验使用2010款长安之星二代车辆报废空油箱,该油箱额定容量40升。用14号加油枪加注汽油50升后,工作人员拆开油箱注油装置,发现此时油箱仍未注满,有继续加注空间。
      第二轮现场实验采用2017款华晨宝马X1型车辆进行,该车与王女士驾乘车辆为同款,油箱额定容量为61升。现场加油的车辆油表显示为零,驾车司机介绍,根据经验,实际汽油量还有3到5升。
      加油站工作人员将加油机归零,设定加油量为50升并加注,后继续手动加注,注油至69.76升后停止,此时,油箱内汽油并未漫出,仍有注油空间,但考虑到车辆安全,不再继续。
      现场,广元市汽车行业协会代表介绍,《汽车燃油箱 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296-2001)规定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汽车行业标准文件《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QC/T 664-2014)规定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不大于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考虑到安全因素,允许额定容量标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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