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山县设立食品安全风险救助资金

    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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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能力,屏山县探索设立食品安全风险救助资金。根据近期印发的《屏山县食品安全风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该风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以及经困难认定的生产经营投保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
      据了解,该风险救助资金将按照“独立核算、微利经营、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保费结余部分作用。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将由确定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伤的群众,经保险赔付完毕和其他救助渠道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可以与属地乡镇政府协商经办保险机构提出救助意见,由确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完善审批手续后支付。经困难认定的生产经营投保主体,与属地乡镇政府协商有关部门、经办保险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由确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通过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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