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4年12月2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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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于11月2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政府拟对全省和省级预算作出如下变动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受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外省援助、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据实调整等因素影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支出预算14130.8亿元变动为14733.4亿元、批准的省级支出预算3612.4亿元调整为3037.3亿元。此外,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再融资一般债券114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统筹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受中央增加下达我省转移支付、省级增加下达市县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据实调整等因素影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支出预算6553.2亿元变动为7033.2亿元、批准的省级支出预算156.4亿元调整为320亿元。此外,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再融资专项债券105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统筹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48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结转资金决算数较快报数减少的影响,全省支出预算由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117.5亿元变动为98.7亿元,批准的省级支出预算减少1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受参保人数增加、缴费基数上调等因素影响,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收入预算6603.9亿元变动为6723.3亿元、批准的省级收入预算6115.1亿元调整为6160.1亿元。受基本养老金提标等因素影响,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支出预算5995.9亿元变动为6008.1亿元、批准的省级支出预算5673.5亿元调整为5650.9亿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此外,省政府提出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再融资债券额度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新增举债1367亿元,建议予以批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政策效能,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指导市县多渠道挖潜增收,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密切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力争在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强项目与资金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效益。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持续压减非刚性支出,及时收回年内无法支出的资金予以统筹安排,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避免铺张浪费。
      (二)全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筑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财力下沉,加强库款调度,持续加强“三保”全生命周期管理,穿透式监测盯紧看牢,确保不出问题。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着力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将政府债务本息足额纳入预算安排,按时还本付息,切实维护政府信誉;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三)科学合理编制2025年预算草案。财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充分考虑经济运行和财税政策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明年收入预算。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支出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服务中心工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落实。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项目支出。要全面履行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职责,做到“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都必须管绩效和监督”,将预算安排、转移支付分配与绩效评价、财会监督结果紧密挂钩。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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