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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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并通知以下事项:
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权益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0月16日
受让方名称: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3单元16层1608号 邮编:614000 电话:13438290266 联系人:袁苑
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4年5月10日的债权金额,转让基准日到本公告日的金额如有变动以实际金额为准。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成都金资筑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转让协议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