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食品浪费 就该这样挥出法律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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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周明华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七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餐饮企业是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而被处以行政处罚;有餐饮企业是因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且拒不改正遭到处罚;还有企业是因为没有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而受到处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节约工作,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并以身作则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新风尚。“舌尖上的节约”,尊重的是劳动果实,折射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的是新时代的价值追求和文明风尚。尽管近年来社会节约之风盛行,“光盘行动”也得到广泛响应,但局地食品浪费问题依然时有冒头。市场监管总局这次处罚相关餐饮企业,可谓应时之举,是打向这些浪费食品者的法律板子。
      这块板子于法有据。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明文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这次被公布的涉事企业,实际上已经触碰了这一法律红线,被处罚一点不冤,并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食品浪费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每年都有大量的食物被浪费掉,而这些食物本可以养活那些饥饿的人。联合国粮农组织之前曾公开一个统计数据,全球每年约有1/3的食物被浪费或损失,这些食物足以养活全球8亿多饥饿人口。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仅在粮食储存、运输和加工环节造成的损失浪费就高达700亿斤,而餐桌的消费环节浪费更为严重。因此,减少食品浪费,不仅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更是对全球饥饿问题的积极回应。
      可以说,反对食品浪费,要法律更要自律,需要全社会合力推动。企业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主要环节,其责任不容忽视,理当带头反对食品浪费。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往往过度生产,导致大量食品无法及时销售而过期;在销售过程中,为了保持商品的新鲜度,也会定期淘汰一些没有过期的食品。这无疑会加剧食品浪费的问题。因此,对企业进行处罚,是用法律的手段对其只顾自身利益不负责任的行为跟进惩戒,也是对其改正错误、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开督促。
      对消费者来说,尤需自觉养成珍惜食物的行为习惯,不能认为是自己的东西就可以肆意浪费。实际上,即便浪费自己拥有的食品,也可能是违法行为。时时提高节约意识,合理消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避免盲目跟风和浪费,力戒奢靡。让爱粮节粮意识融入血脉,让勤俭节约精神见诸行动。创新节俭文化宣传,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倡导绿色消费,为减少食品浪费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尽一份责、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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