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矿业权出让收益向基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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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和民族地区倾斜,将更多的收益留给地方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记者6月3日从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比例的通知》,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省、市、县共同参与战略找矿行动的联动格局。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改革收益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分享比例、明确细化操作流程三部分。
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方面,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矿业权出让收益除中央分享40%外,将地方分享60%部分,从原有的“省、市、县固定分享比例”调整为“分享比例与基础阶段找矿项目投入挂钩”,明确找矿项目省级全额、市县全额、省与市县同比例三种出资方式,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投入找矿的积极性。
合理确定分享比例方面,《通知》明确,统筹兼顾维持省、市、县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和财力下沉市县的政策导向,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10%作为激励空间,并在分享比例上向市县和民族地区倾斜,将更多的收益留给地方。矿业权出让收益实现时,矿业权对应找矿项目,市县全额出资的,较不出资多分享10%;市县出资一半的,较不出资多分享5%。
明确细化操作流程方面,《通知》提出,以矿业权出让权限和找矿项目出资主体为基础,明确谋划找矿项目、确定投入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矿权出让、分享出让收益等矿产资源勘查出让全流程操作细则,并明确新分享比例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激励机制的建立,有望改变以往市县战略找矿“零投入”情形。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11个市县自愿出资1.6亿元(2024年—2025年),用于实施28个战略找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