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故

    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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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建霞

      在去年6月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是其中之一。富民厚生、义利兼顾是古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经济伦理主张,体现了中国古人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导向和仁义原则,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积淀出的有关治国理政、经邦济世的宝贵精神财富。

    “富民厚生”是传统中国追求善政善治的鲜明体现

      “富民厚生”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古代中国治国理政思想的始终,并以此作为政治治理、经济发展的核心准则。“富民”一词,最早似见于《管子·治国第四十八》,“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劝导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使人民富足。《尚书·大禹谟》明确提出“政在养民”,“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厚生”与“正德、利用、惟和”自成体系,劝导古代统治者重视自身德行修养,重视发展生产,轻徭薄赋,让人民过上丰衣足食的日子,否则就会失去统治地位。其本质是古代思想家提供的治国谋略,劝导统治者施行善政,追求善治。春秋末期,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纷乱不断,孔子提出“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认为每个人都有财富后,就不会担心贫穷,成员之间就能和睦相处,社会就会安定,国家就没有倾覆的危险。
      “富民厚生”固然有治国谋略的一面,但作为经济伦理,其理论根源还在于民本思想。《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主张是对民本思想的典型阐释,认为百姓才是立国之本,只有将民生与政治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巩固根本,才能实现太平盛世,国家才会安宁。《尚书·正义》主张爱民,就是“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孔子认为:“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强调要节约财政开支,仁爱百姓,征用民力要尊重农时,不可耽误百姓耕种、收获的时间。
      富民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所继承与发展,就是对大同社会的推崇与追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大同社会中,社会财产为大家共同持有,大家一起劳动,劳动成果由所有人共享,人人安居乐业,共同富裕。对于富民之后的施政方略,孔子提出了“先富后教”的思想,并提出了“惠民”“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等论述,主张在民众有了较好的物质生活保障后着重施行道德教化。在《论语》中,面对冉有“既庶矣,又何加焉”和“既富矣,又何加焉”的疑惑,孔子给出了“富之”而后“教之”的答案,更是进一步明确提出“先使百姓富足,再进行教化”的主张。“先富后教”的思想为孟子与荀子所继承,《荀子·富国》提出“垂事养民”,《孟子·梁惠王上》指出,“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后来孟子将此养民思想予以充分阐发,形成重民、善民、尊民的民生主义思想体系。富民厚生思想不仅仅为儒家独有,墨家主张“分财不敢不均”,法家主张“论其税赋以均贫富”,道家也主张“损有余而补不足”等,都体现出“富民厚生”的执政导向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共识,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化滋养。

    “见利思义”是传统中国经济伦理的最深底色

      义利之辩是中国古代的重要哲学论题,即仁义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义”字本义,指正直公平、善美之物,也蕴含着与经济、政治有关的含义。在传统思想中,“义”被视作行为之所宜,古人以“行义”与否作为标准,来评判一个人的行为。“利”是泛指利益或功利,有公利和私利之分。
      对于“义”与“利”之间的关系,不同的思想家主张不同。少数思想家片面地强调了“义”的重要性,将“义”与“利”置于对立的地位,过分强调和夸大“义”的价值,要求人们克制、抛弃物质欲望,走向了“重义贱利”的极端。比如董仲舒认为君子无需 言利,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主张。程颐、程颢认为有求利之心是不能允许的,无论“利”本身是否有害,“义”才是评判标准。这些思想观点严重束缚了个体的发展,也从根本上割断了道德与正常利益的关系,对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
      大多数思想家更侧重于认同“义利兼顾”的观点,孔子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还曾坦言“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孔子还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著名论断,这里的“君子”“小人”是作身份地位区分的,“小人”即平民百姓的意思,并不涉及当代话语范畴的品德高低。孔子主张应该用利益来引导百姓,从而肯定了民众的求利心理,这得到大多数中国古代学者的认可和传承。战国时荀子主张“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宋代陈亮、叶适也强调功利的道德价值,认为不谈功利,道义就是虚无的空话。总体来说,儒家大力倡导“义利兼顾”,而不是“义利对立”。虽然把道德自省以及道德完善排在第一位,强调“以义制利”,但对符合人性本然的、应得的物质欲求持肯定态度。
      不排斥“利”,并不等于毫无顾忌地追求“利”。孔子认为应当“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富与贵,是人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认为公利是实现“义”的基础,要求人们在面对物质利益时,首先要考虑符合道义。荀子同样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孟子强调“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求“利”的过程要符合道义,否则将面临举国上下纷纷夺利而陷入动乱的境地。在义与利的关系中,“义”是核心的价值观,“利”要服从“义”,谋利要合乎价值准则和伦理规范。如果进一步探讨“见利思义”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的“义以生利”的经世伦理。《左传·昭公十年》语“义,利之本也”,《国语·周语中》语“夫义所以生利也”,《国语·晋语一》语“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可见都强调“义”是“利”的根本和来源。在传统中国的社会实践中,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以儒家为主导的义利观也成为人们念念不忘的处世原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传统商业的理念和价值观。“见利思义”具体表现到商业经营理念上,即要求人们在个人利益面前,首先要考虑这一利益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道德准则,要光明正大地赚钱,不能“见利忘义”、发不义之财。“义利兼顾、见利思义”的传统经济伦理对于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伦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富民厚生体现出的民本思想和执政导向,义利兼顾体现的价值判断和经世原则,共同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契合,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相切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时代精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富民厚生”的理念和“义利兼顾”的原则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必将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持续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者系济南社科院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

    富民厚生 义利兼顾
    【出处】
      “富民”一词最早的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管子》一书。“厚生”可以追溯到我国现今留存最早的上古文献汇编《尚书》。
    【释义】
      富民厚生:治理国家,首先要使人民富足;“养民”需要做到“厚生”,即使人民生活充裕。
      义利兼顾:“义”字本义,指正直公平、善美之物。“利”是泛指利益或功利,有公利和私利之分。义利兼顾指在行动中同时追求社会公义和个人利益。
    【知行】
      “富民厚生”折射出重视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的执政理念,“义利兼顾”体现出追求道德与利益、实现和谐共赢发展的价值导向。二者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契合,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相切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时代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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