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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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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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要闻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