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应对欧盟新电池法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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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柳 陈明扬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历经2年多酝酿和立法程序后,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这一法规旨在确保欧盟内消费的重要商品以低碳、环保、循环、安全等可持续的方式生产和贸易,是面向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全面监管框架,适用投放欧盟市场的各类电池。法规紧扣保障欧盟市场有效运作、防范环境影响和安全挑战的目标,规定了电池可持续性、安全性、标签、标记和信息,生产者责任延伸、废电池收集和处理的最低要求,以及尽职调查、绿色公共采购等方面的要求。其中还规定,限制电池中有害物质(汞、镉、铅)的使用,明确关键原材料(钴、铅、锂、镍)的回收比例,推行碳足迹声明、性能等级和强制阈值,开展矿物和金属尽职调查,应用数字电池护照。
      欧盟发挥规则制定优势,确定严格的电池监管框架,必将对全球电池产业链、生态圈产生深远影响。而我国作为全球重要的电池技术创新策源地、产业聚集区和欧盟电池主要供应国之一,也将受到“欧盟电池法规”的影响。一方面,欧盟市场对电池性能、可持续性、安全性、透明度更严格更全面的监管,将倒逼电池出口企业加强创新、改进产品、优化管理,加快打造负责任、可持续价值链,加速电池产品迭代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电池企业在碳足迹、回收利用、尽职调查、电池护照等方面与欧盟要求尚存差距,开展相关合规工作将缩小电池产品在成本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且面临违规违约、失去客户、敏感信息泄露等风险,可能影响电池产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
      四川省锂矿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是动力电池等电池产能西移的重要承载地,拥有动力电池上下游企业200余户,动力电池产量占全国的六分之一。《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将电池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方面,要求提高锂电等材料技术水平,打造动力电池等具有行业引领力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发展分布式能源和新型储能。面对“欧盟电池法规”实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建议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统筹短期与长期、前端与后端、内销与出口,针对目标市场监管框架规则的变化,推动电池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未雨绸缪、主动应变,巩固和提升价值链竞争优势,推动电池产业绿色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
      优化电池产业营商环境。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电池产业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和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电池产业功能区和生态圈。制定实施支持电池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迭代研发和生产性能更优、安全环保的电池产品。建立覆盖发改、商务、经信、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欧盟电池政策规则的跟踪研究和解读培训。建立绿色贸易服务平台,稳妥推行电子电池护照,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开展碳足迹盘查和认证。发挥清洁能源、水铁物流等优势,营造电池产业链高比例使用绿色电能、采用绿色物流的要素保障环境。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相关金属原料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规范回收、高值利用和无害处置,形成产业闭环和良性循环。
      发挥头部企业牵引作用。发挥电池产业头部企业领头羊作用,把握欧盟监管要求落地时间表和节奏,适度超前、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应对工作。推行生态设计,采用易回收、易分离、易资源化利用等设计方式,确保设计阶段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材料和工艺,逐步提升钴、铅、锂、镍等再生材料使用占比。开展绿色制造,推广低碳环保原(材)料和燃料,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数字化升级,建设零碳工厂、绿色园区。探索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构建国内和海外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定期开展碳盘查和认证,衔接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和碳足迹要求。深化与欧盟合作伙伴的合作,提升电池产品硬件和软件的合规水平。
      推动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推动电池全产业链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要求,紧扣矿物开发及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关键部件等制造和运输环节,通过推行清洁高效用能、综合循环利用、绿色仓储物流、工业互联网、碳抵消等途径,推动更多企业开展全绿电、碳足迹、碳中和等实践,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引导产业链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将绿色化、数字化作为电池产业供应商选择的重要参考,实现“1+1>2”的叠加效益。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构建衔接国际的碳足迹基础数据和统计核算方法体系,建立健全全产业链信息精准采集和高效溯源体系,实施全供应链的透明化数字管理。
      (作者单位: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天府永兴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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