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三种模式参与 谁修复谁受益

  •     

      ●欢迎社会资本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4个方面“大展拳脚”
      ●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我省计划通过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大收益空间
      ●既要注重“收入”,还要加强“保障”,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才能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兰珍 王培哲

      近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如何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5月30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邓斌、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黎治福给出答案。
      “我们欢迎社会资本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4个方面‘大展拳脚’。”发布会上,邓斌划出“重点”。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3种参与模式。邓斌举例解释,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采用自主投资模式,由社会资本全资负责项目建设。攀枝花市宝鼎—河门口(清香坪)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省级示范工程则采取与政府合作模式,政府财政资金仅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会资本通过发展生态林业获取收益。
      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是《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之一。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我省计划通过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大收益空间。
      例如,矿山企业在采矿结束后对采矿区实施生态修复,产生的腾退指标可以用于解决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申请新设矿权范围的用地需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产生的土石料、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等资源可以无偿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为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成熟稳定的社会资本参与保护修复收益模式,我省计划发挥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省属平台优势,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成都平原、安宁河流域等地谋划打造一批示范项目。
      邓斌认为,增加社会资本参与保护修复的收益,既要注重“收入”,还要加强“保障”,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才能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我们在规范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统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科学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等参与程序,分别细化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管理层级,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有效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