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高技能人才既要提“质”也要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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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照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这一行动将有效解决我国高技能人才缺口难题。
当前,四川实施突出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的制造强省战略,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深度融合,更需要具备前沿技术、会技术研发创新的高技能人才。然而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四川高技能人才227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比21.5%,要想达到《意见》提出的到“十四五”末实现占比三分之一的目标,还须以服务发展、稳定就业为导向,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待遇,提升对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不仅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提“质”上着力,更在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评价鼓励机制上,为高技能人才配“位”给出了具体举措。这有利于扭转技能岗位就业负面印象,改变职业教育就学消极态度,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产业支撑作用。
政策能否出实效,要靠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践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建全用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针对“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高职”的陈旧观念,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就是要突破技能人才培养上升渠道,不论是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还是实施“双高计划”、推动普职融通、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都是致力于破除传统固有的对技术人才的定式思维,真正建好用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高技能人才提“质”配“位”,行业与部门要通力合作,为高技能人才留“位”定“位”。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可直接或破格认定;针对市场反映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相关人社和组织部门应及时响应,实施专项培育和行动,事业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还可以探索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国有企业应率先试水,带动更多企业推动高技能人才对“位”上“位”。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其他各类企业也要逐步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保障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依托职业培训机构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