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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霸王条款”说不省消委公开征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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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禁止自带酒水、赠品不三包、特价商品不退换……日常消费中,小到一个公告、大到一份合同,都可能暗藏“霸王条款”。为促进消费公平,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征集“霸王条款”线索,组织开展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你点我评”活动。
省消委法务部副主任李艾蔚表示,“霸王条款”是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霸王条款”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并不少见,有减轻或者免除商家自身责任的条款,如“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商品一经签收即视为无质量问题”;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本商品离柜后概不负责”;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如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限制消费者寻求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条款,如要求消费者放弃投诉、举报和诉讼的权利等。
“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起此项活动的目的是希望消费者能够辨别“霸王条款”,并勇敢说“不”。
消费者认为遇到“霸王条款”的,可通过省消委邮箱188628139@qq.com等方式反映,提供的线索须包含条款具体内容、视频或图片证据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线索收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收到线索后,省消委将认真分析并邀请顾问律师进行专业解读。针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委将适时启动约谈、披露、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程序,督促企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