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干部贵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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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俊男
      《道德经》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大意是说能深入了解别人是机智,能清醒看待自己才是高明。各级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推动改革发展的重任,必须要有“自知之明”,以更大担当校准工作坐标,以更大决心补齐能力短板,以更强定力抵御各种诱惑,确保干出一番经得起检验的事业。
      自知“要干什么”,干事坐标不偏移。方向不对,努力白费;方向一对,事半功倍。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虽然身处不同岗位,所肩负的职责也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服务党和人民事业的方向、定位和靶心是一致的。因此,首先在“要干什么”这个问题上就不能有半点含糊。要坚持大事上把准方向,心怀“国之大者”,紧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展开的重大部署和交办的重大任务等,聚焦聚力狠抓落实,以实干实绩践行“两个维护”。要坚持在要事上找准定位,牢记“人民公仆”的自我定义,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最根本的追求。
      自知“要补什么”,干事本领不缺失。自知之明是预防盲目自信自负的“清醒剂”。齐白石先生在晚年时,曾对他的儿子说:“现在我的声望高,很多人觉得我随便抹一笔都是好的,我也被这些赞誉弄得飘飘然了。直到我看到年轻时画的一幅画,才猛然警醒——我不能再被外界那些不实之词蒙蔽了。”这种“猛然警醒”其实就是“自知”,是一种不在掌声和鲜花中迷失自我、洋洋得意的良好心态。要善于检视自我,保持“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群众期待、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先进典型,既看到自己的优点、亮点,更查出自己的缺点、槽点,有针对性地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所必需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自知“要守什么”,干事规矩不逾越。党员干部手握公器,是别有用心之人围猎的对象,面对诱惑算计、讨好捧杀,一旦不知止,起了小心思、动了歪脑筋,纪律规矩的防线失守,必然会一步一步滑向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深渊。要守住规矩,把扣子扣严扣正、把纪律规矩牢记在心,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和组织观念,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要守住欲望,敢破“心中贼”,珍惜来之不易的事业和人生,防止因私欲缠身、自我膨胀、利令智昏而进退失据、行为失范、胆大妄为,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要守住小节,头脑清醒,做到防微杜渐。要管好家风,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修身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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