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川渝将协同开展气象信息服务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婷)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1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作政策解读。
      《办法》严格落实“小快灵”立法理念,全文共28条,不分章节,厘清各方主体权责边界,区分“公益性”与“专业专项”两类气象信息服务,并分别搭建制度框架,兼顾了公共安全保障、市场培育发展、区域协同联动。
      为气象信息服务划定红线,《办法》明确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转发气象信息必须完整使用气象台站的最新原版内容,不能篡改预报结论。
      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是将跨省市气象协作从工作惯例上升为法定约束。《办法》明确,川渝两地将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合作,共同推进相关政务服务川渝通办与备案互认、跨区域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与协同治理、重大活动气象信息服务保障、毗邻地区和流域区域气象灾害联防联控、执法联动等方面工作。这将有助于大幅提升协作的稳定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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