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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每人每月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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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将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含国家提标20元、四川提标1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月223元。
通知明确,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年满80周岁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加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5元,提高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233元。其中,2026年6月30日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领待人员,从2026年7月1日起提高加发标准;2026年7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提高加发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通知强调,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财力水平,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