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5件法规如何“管用”?

    ——四川市(州)地方立法这十年



  • 市(州)开展立法座谈会。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文/图
      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成都市消防条例》《南充市朱德纪念地保护条例》等11件市(州)地方性法规。这意味着,又一批为地方“量身定制”的法规即将落地施行。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调整。2016年起,除成都外(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于198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四川其他20个市(州)人大常委会陆续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各市(州)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95件(不含2016年前制定且未经修改的14件法规),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法规相继出台,为治蜀兴川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指导全省21个市(州)积极稳妥行使地方立法权。省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地方立法不在于立了多少,而在于管不管用——要能真正解决问题,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全链条机制:让市(州)“会立法”
      对多数市(州)而言,2016年是一个从零起步的年份。当时,很多市(州)人大常委会面临的情况很具体:立法权有了,但不知道怎么用;人手不足,熟悉立法工作的人甚少。
      省人大常委会的办法是“扶上马、送一程”,帮助市(州)尽快进入角色、规范运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了“全程指导、逐件审查”工作机制——从立项论证、草案起草、调研修改到审议报批,对每个市(州)的法规制定全程跟踪指导,对报批的每一件法规,严格开展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审查不是走过场,重点看四条:是否超越立法权限,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实际、坚持公平正义。每个市(州)的第一部法规,几乎都是省人大常委会手把手带出来的。十年来,针对市(州)报批的295件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修改意见4500余条,确保市(州)法规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全省连续十年举办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累计培训立法干部1200余人次;多名市(州)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学习;全省立法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刚开始不少市(州)的同志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现在都能高质量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说。

    “小切口”立法:让法规“真管用”
      全文共13条,盯着“电动车别乱停、别乱充电”这一件事,删繁就简,直奔问题——这就是《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法规既回应群众关切,也考虑执法实际,力求管用、可行。”雅安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该项立法时表示。
      这也是四川市(州)立法的一个缩影——不追求大而全,专门解决群众抱怨、长期没人管的“老大难”问题。
      如果说前几年解决的是“有没有”,如今各市(州)着力的是“好不好”。
      生态环保领域,攀枝花市、凉山州创新运用“1+1+1”模式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两部条例体例框架、核心制度高度一致,统一流域治理执法标准,上下游治理壁垒被打破。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则组团治理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秸秆禁烧区域划定全部统一标准,区域大气治理从“分域管控”走向“联防联治”。
      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德阳制定绵竹年画保护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年画的地方性法规;泸州制定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守护老窖池、老作坊与酿造技艺;眉山制定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自贡制定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彩灯文化保护条例……一部部法规,既守住文化根脉,又促进文旅融合。
      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成都制定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遂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绵阳制定养犬管理条例;还有多个市(州)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直击群众急难愁盼。
      2023年立法法修改后,市(州)增加了“基层治理”立法权限:泸州给网格化服务立法,着力破解网格事项泛化、网格员保障不足等问题;绵阳制定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着力解决物业矛盾、社区负担等基层治理难题……主动跟进改革、回应治理需求,正是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

    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立法“接地气”
      立法质量如何保障?答案就在一个耳熟能详的词里——全过程人民民主。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四川设立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各市(州)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备案审查联系点共51个,各市(州)也结合实际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工作网络。甘孜州泸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草案)》提出“优先将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纳入清单重点攻关”的建议被采纳,填补了条例针对高原丘陵山区农机研发扶持的制度短板。
      公众参与的渠道也在拓宽。所有市(州)法规草案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草案还在当地主要媒体全文刊登。各市(州)普遍建立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事项,专门听取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意见。
      加强立法的同时,各市(州)还履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备案审查条例及配套规定,目前,1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150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均建立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近五年,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接收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备案规范性文件1101件,审查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35件;全省还选取387个乡镇街道开展备案审查试点,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十年砥砺奋进,十年春华秋实。从295件法规到4500余条审查修改意见,从51个联系点到387个试点乡镇,四川正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良法善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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