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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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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缴纳物业费的提取标准
缴存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成都市名下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6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鸣)9月20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此次住房公积金支持装修的提取标准为缴存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成都市新购住房且取得不动产证不超过5年,或既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满15年,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支持缴纳物业费的提取标准为缴存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成都市名下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6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