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发布第6号总林长令

    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

  •   筑牢制度防线:把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纳入履职重点内容;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
      全生命周期保护:紧盯候鸟迁飞季等关键时段,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保护鸟类繁殖地、越冬地、迁徙通道和停歇觅食地等重要栖息地
      重点区域全覆盖:在若尔盖、邛海、泸沽湖等高原湿地,以及长江、金沙江、岷江、大渡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湿地治理、植被恢复和生境连通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菲菲)8月27日,记者从省林长制办公室获悉,四川省第6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发布,督促各级林长和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强我省鸟类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奋力推进美丽四川建设。
      四川是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之一,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中亚两条全球主要候鸟迁飞重要通道,鸟类资源富集,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第6号总林长令明确,把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纳入履职重点内容;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省鸟类保护各项部署落地落细、常态长效。
      保护举措方面,要聚焦鸟类全生命周期保护,尤其在候鸟迁飞季等重要时段,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干扰,保护鸟类繁殖地、越冬地、迁徙通道、停歇觅食地等重要栖息地。在若尔盖、邛海、泸沽湖等高原湿地,以及长江、金沙江、岷江、大渡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湿地治理、植被恢复、生境连通,持续改善鸟类生存栖息条件。
      源头治理方面,要划(规)定和公布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对山林湿地、田间地头、河湖沿岸等重点区域,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排查整治,全面清理各类非法猎捕工具。
      联动执法方面,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部门联动执法、协同共治机制,紧盯野生鸟类捕、运、售、食、养等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涉鸟违法犯罪行为。林草、网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联动执法,凝聚保护合力。
      总林长令还要求,推动爱鸟护鸟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构建群策群力、群防共治格局,打好鸟类保护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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