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 天府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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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不能“一包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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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陈松
近日,厦门一消杀公司被曝用敌敌畏为数十家连锁餐饮企业提供消杀服务,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敌敌畏是一种中高毒性有机磷杀虫剂,主要用于农业害虫防治,因毒性较大、存在致癌风险,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限制或禁止在居民区使用。消杀公司员工坦言:“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打死也不会去吃的!”一句话,道破了这层外包服务下令人心惊的安全黑洞。
明知敌敌畏有害,为什么还敢用?根源在于巨大的成本差:敌敌畏单瓶仅数元,而餐饮场所合规消杀药剂单价达25元,价差明显。涉事企业贪图低成本牟利,罔顾公共饮食安全,将安全底线当作追逐利润的牺牲品。而不少涉事餐饮门店却声称“完全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一副被蒙蔽的委屈姿态,真能推得干干净净吗?
消杀大多选在闭店后的深夜开展,属于典型“看不见的作业”。很多餐饮商家签完外包合同后便当起“甩手掌柜”,只看报价、查验纸面资质,既不核查实际使用的药剂,也不抽查现场作业流程,将后厨环境安全的关口完全交由外包人员把控,这才有了门店口中的“不知情”。看似无辜,实则是一种不负责的放任。
消杀业务可以外包,绝不等于可以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出去。法律早已明确,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纸外包合同,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现实中,这种“一包了之”的隐患远不止消杀环节,越是链条长、环节多、看不见的第三方服务,越容易成为监管盲区。
据通报,当地联合调查组已对涉事企业消杀用品抽检取证,查扣企业剩余库存药品,涉事企业原经营场所已关闭。
查处只是第一步,堵上消杀外包环节的监管漏洞,不能仅靠事后追责,需要多方协同拧紧责任链条。对餐饮门店而言,要建立第三方服务商全流程管理机制;对连锁品牌企业来说,要把消杀环节纳入门店风控考核,不能把审核全部下放至门店。同时要厘清追责边界,除了从严惩处违规作业的消杀企业,未尽审核、监督义务的餐饮商户,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破除“出事全怪外包公司”的惯性思维。
食品安全防线,不能只盯食材后厨。第三方外包服务环节,同样必须绷紧安全责任这根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