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业主私自改装汽车充电桩给电动两轮车充电,相关部门回复:

    已责令物业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清理



  • 小区业主私自改装汽车充电桩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问政四川网友供图

      有网友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上留言反映,乐山市市中区一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有业主改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此举存在用电、消防等安全隐患。
      经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该小区为市中区嘉州长卷天玺小区,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小区地下停车场确有部分业主利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通过转接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该局在给网友的回复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私自改装汽车充电桩给电动两轮车充电,属于改变原设备用途和电气线路使用状态,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并可处罚款。利用公共区域的汽车充电桩违规为电动两轮车充电,危及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其他业主权益,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业企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对地下停车场开展全面排查,对违规改装充电装置、违规为电动两轮车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清理;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据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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