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典,护“大山水”也管小噪声

  •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朱炜琳
      8月15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章某诉被告某水产品商行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这是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很多人一谈到生态文明,脑海里会先浮出雪山森林、大江大河。而这起“小案”恰恰说明:新法典的治理逻辑不只护“大山水”,也守“小日子”。该案中,一楼水产商铺增氧泵、抽水泵24小时运转,低频振动穿楼扰眠,监测数值虽未破国标,法院仍依法典认定侵权——关键不在分贝破表,而在是否采取有效防控、是否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是否侵害居住安宁。
      从“大山水”到“小日子”,这种“下沉”很有意味。日常生活中,邻里密集饲养宠物产生的异味、沿街商铺的油烟与噪声、居家加工产生的振动等,虽不会造成山体破坏、水体污染等显性、重大的生态损害,却持续侵扰居民正常生活,不断消解群众的幸福感。这类民生扰民纠纷边界模糊、属性特殊,长期介于普通生活琐事与环境侵权行为之间。过往治理中,由于法律依据零散、侵权责任界定不清、群众维权取证难度大,大量民众深受困扰却维权无门、投诉无果。
      此次司法判决,为常态化民生环境纠纷处置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全方位、系统化的生态治理法治体系,治理范围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宏观层面,囊括流域水系治理、山林生态修复、固废危废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微观层面,将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噪声、振动、异味扰民等问题纳入法治管辖。这也是彰显法治要义,市井街巷的人居环境、千家万户的日常起居,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受法律保护。
      美丽中国的生态底色,包含山河锦绣的自然之美,也包含烟火祥和的人居之美。“第一案”的宣判之所以具有标志性意义,正因为它直面普通人的居住痛点,不单纯依赖数值标准来判定,而是立足人的居住权益与生活体验界定侵权责任,让以往模糊的生活化环境扰民问题实现有法可依、有据可判、有责可究。
      从重大生态工程到楼下鱼池嗡鸣,新法典提供的是统一标尺,不是万能橡皮。司法定分止争、执法精准施策、社会知责守界,三方转起来,生态法治的温度才落得到床头、灶边与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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