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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怎么裁量?四川启用“新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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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蒙)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生效实施,原裁量标准及配套“五清单”同步废止。
新版裁量基准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新增条款与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处罚裁量事项,统一规范违法行为表述,进一步优化整改认定标准和整改时限要求。同时,此次修订,川渝两地统一优化升级裁量规则与方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共建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具体而言,针对生态环境法典中178项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新版裁量基准设定178张专用裁量因子表,改变过去多类违法共用一张表格的简化模式,实行“一个违法行为一张专用裁量表”。裁量等级方面,新版实现裁量因子与具体违法情形的精准匹配和一一对应,大幅强化裁量标准的针对性、精准度与实操性,使今后每一笔行政处罚,结果都更可预期、更可核验、更可监督。此外,新版裁量基准还设置了修正裁量因子表,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结合企业整改态度、配合调查情况、生态环境违法次数、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调整处罚金额,杜绝“一刀切”式执法。针对新型违法行为或不常见的违法行为,新版裁量基准设定了通用裁量因子表,执法人员可根据污染物类别、违法行为发生地点、排污单位管理类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进行裁量,填补裁量空白,起到兜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