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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
(2026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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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