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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归河 树归林 人归岸
——长江上游生态守护中的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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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彧雅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庭铭
平通河底1.8万多吨砂被偷走,河里的生态怎样恢复?洪雅山中一棵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砍掉,怎样让全村群众辨认和守护古树名木?白龙湖里的鱼被违法捕捞,怎样守护好这片水域?
这是三个判了的案子,三个案子三种解法。把这三个切片放进“长江大保护”十年的时间线里,案子有了重量。“长江大保护”十年,1300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整改,1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次第铺开。数字落到四川上游,就是这一粒砂、一棵树、一条鱼——司法护生态,就这么一桩一桩、一件一件扎实落在实处。
从一粒砂到一条河
平通河,长江三级支流,水流湍急。2024年1月,黄某、林某等6人,盯上了河里的砂石。他们在绵阳市北川县平通河桂溪段,悄悄挖走1.8万多吨砂。那段河道,位于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鉴定结果显示,河道被挖坏,裂腹鱼的产卵地受到严重破坏。
办这个案子的,是全国首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该法庭有个传统:案子判完不算完,还要管管生态修复的问题。法庭判决:6个人,刑期从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都缓刑;一起承担28万多元的生态修复费用。
判了,钱也到位了。但真正的解题才开始——如何用这28万多元修复好河道?办案的法院、检察院、北川县农业农村局、北川生态环境局,再加上相关专家共同讨论后定下方案,把钱分成三份:一份,买重口裂腹鱼苗2.5万尾,今年5月已投放河中;一份,沿河装监控,随时盯防河道情况;一份,在河边建一个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点,让人们知道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司法,不光要惩罚犯罪,更要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官廖宇羿说,“设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点,是要让更多人晓得,这条河里的东西,动不得。”
从一棵树到一片林
惩罚只是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才是目的。时隔两年,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村民刘某某,仍时时不忘那两棵树。
2024年4月,他觉得自家地里的黄连长得不够好,嫌旁边的大树挡了光,就拎起斧头,把两棵树放倒了。他没当回事,直到公安民警找上门,他才知道,其中一棵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天然野生珙桐,人称“植物界大熊猫”。2025年5月,刘某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上他说了一句话,让主审法官余琦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说:“我种了一辈子地,真不知道珙桐长啥样。”法官们开始反思:与其等出了事再追责,不如把“哪些不能砍”清清楚楚地告诉大家。
于是,村民“下单”需求,法院“接单”普法,就这么做了起来。
庭审结束后,法庭的人在村委会院坝里开了一场“普法坝坝会”。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办案的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和村民们围坐成一圈。不讲大道理,就说身边的树、常见的草,教大家怎么认、如何护。有人指着问,有人蹲下看,坝坝会的气氛很轻松,但每个人都听得很认真。余琦说:“我们今天坐在这里,就是为了这一棵树的事,让全村、全沟的人都知道,大熊猫国家公园里那一片林子,每一棵树都值得我们珍惜。”
成立五年来,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点社区里,开了上百场这样的环境资源纠纷治理坝坝会,专门针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法律盲区,一对一、面对面地讲。大家开始主动问“这种树能砍不”“那棵草能挖不”,环境保护意识在这些问答里不断增强。
从一条鱼到一片水域
“虽然这几天下雨,但我们每天还是要沿着湖边巡逻几遍,看看有没有违法捕鱼的。”8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广元市青川县白龙湖水域的库区移民张某时,他刚跟白龙湖库区的工作人员完成当天的第一趟巡逻。
半年前,张某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嫌疑人。从捕鱼人变成“护渔员”,身份的转变,来自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一次有温度的探索。
今年初,该生态法庭在青川县公开审理一起多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除刑事处罚外,还判处多名像张某这样的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道理都明白,该赔得赔,可现实摆在眼前:这些被告人大多是当地库区移民,不少人没有稳定工作。判决书好写,可赔偿金从哪里来?
法院与公诉机关、渔政行政机关反复沟通后,决定采用“经济赔偿+协助巡护”办法,让他们通过参加长江水域的日常巡护,用巡护劳动换来的报酬抵扣赔偿金。从前提着网具捕鱼的人,如今穿着巡护马甲,盯着水面上有没有非法下网的身影。他们说,从“被管的人”变成“管事儿的人”,心里明白了守护这片水域的重要性。
环境资源审判从来不是为了“罚”而罚,为了“判”而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立五年来,一直在用心做一件事:用司法的力量,让受伤的山水复原,让做错事的人转变为守护生态环境的人。
从破坏到守护,这一念之间的转向,关乎一江碧水永续奔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