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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清理历史遗留补植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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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历史遗留补植保证金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6年(含)及以前,因城市园林绿化占用、树木移植砍伐等事项,向我单位(原成都市绿化管理处)缴纳园林绿化补植保证金,至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有关单位所涉保证金,均属本次清理范围(注:我单位原名为成都市绿化管理处,2019年3月机构改革更名为成都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4月更名为成都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2006年(含)及以前我单位以成都市绿化管理处名义收取的补植保证金,均属本次清理范围)。
二、退还条件及办理方式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府发〔1984〕168号)、《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1年6月1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规定,补植并经验证成活后,保证金如数退还。请符合条件的缴款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完整备齐资料按以下流程申请验收及退款:
(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1.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联系我单位领取表格);
2.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加盖公章,联系我单位领取模板);
3.补植成活验收证明文件(移植树木清单、补植成活验收记录等);
4.原始缴费凭证(缴款收据原件、转账凭证等);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信息变更证明(如涉及)。
(二)现场核查
我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及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确认补植是否成活、补植规模是否达标,判定是否满足退款条件。
(三)退还保证金
经核查确认补植成活符合退款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成都市九里堤南路95号
联系电话:028-87657496 联系人:沙先生
四、逾期处理
本公告规定的90日办理期限届满,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或按期提交材料单但经现场核查补植未成活、不满足退还条件的,我单位将按相关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成都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