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居失智失能,谁替我签字?

    四川首家专职社会机构首份意定监护协议生效

  •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君芳 刘佳

      ●什么是意定监护?
      是指一个成年人在自己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提前指定自己未来一旦失能、失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业机构,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

      7月1日,成都安诺监护服务中心的首份意定监护协议正式生效。退休20多年的叶先生,忧心自己万一出现失智失能等情况时没有人管,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委任安诺监护在其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其监护人。
      当前,面对家庭结构之变,传统依靠血缘和婚姻的法定监护模式正面临挑战。“意定监护”制度从法律条文走向了更多人的视野,专业的社会监护服务机构的“土壤”,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培育。
      在成都,今年3月正式运营的安诺监护,是由成都市蜀都公证处捐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公益组织,也是全省首家专职社会监护服务机构。近日,记者走进这家机构,探访它如何为“老无所依”者提供一条新的出路。

    意定监护需求因何出现?
      省人大代表肖红梅,是发展意定监护体系的呼吁者。她提到了去年上海46岁独居蒋女士的案例,因无法定监护人、无遗嘱、无继承人,蒋女士的医疗费用垫付、遗体处置及遗产清算陷入僵局,引发社会关注。“蒋女士的案例不会是个案。随着独居群体日益庞大,类似困境只会越来越多。”肖红梅呼吁,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除了独居人群,“老养残”家庭也是意定监护覆盖的群体之一。安诺监护理事长昌雄飞说,青羊区残联有关负责人来交流时曾透露:青羊区有1.3万名左右的心智障碍儿童,这些儿童的父母离世后,很容易陷入“监护真空”。
      意定监护需求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认可:2012年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确立了老年意定监护制度;2017年民法总则施行(后被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沿袭),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有了法律正名,意定监护的需求开始释放。“蜀都公证处大概从2022年起逐步介入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这个领域,去年办理了150多例。这些案例中,大多数是亲友承担了意定监护人的角色。”昌雄飞说。

    社会机构为何被需要?
      现行法律体系下,个人能担任意定监护人角色,为何还要发展社会意定监护服务机构?
      在肖红梅看来,个人担任监护人,面临的是动辄数年的持续性责任,包括人身照护、医疗签字、财产打理甚至身后事务,这对任何亲友而言都是巨大的情感负担和专业考验,“而社会监护服务机构作为法人主体,有稳定的团队、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持续的服务能力,还能够避免‘监护人先走、被监护人还在’的尴尬。”
      昌雄飞说,安诺监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授权人的意志,而不是提供具体的看护照顾服务。他提到,对于有意愿选择意定监护的群体,首先做的不是急于签约,而是提醒对方:财产怎么分配、失能后去哪家养老机构、医疗意愿是什么……这些大事都要提前想清楚、定下来。
      机构如何收费,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点。昌雄飞介绍,参照上海一些机构的做法,安诺监护的收费分两个阶段:“在老人有自主行为能力时,我们按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主要提供监测服务,掌握他的生活动态。一旦老人丧失行为能力,进入监护执行阶段,我们会替他执行医疗、照护、财产管理等决定,费用也会相应提升。”
      为确保服务中的独立性,安诺监护在财务管理上做了“物理隔离”。委托人的全部资产交由蜀都公证处提存保管。安诺监护的角色是“核对者”而非“管钱者”——负责审核每笔服务费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委托人的预先授权,确认无误后,由公证机构将费用划转给对应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

    整个行业如何良性发展?
      才成立几个月的安诺监护目前还处于“贴钱”运转阶段:服务费收入有限,而团队建设、流程打磨、上门服务等成本已经实实在在产生。昌雄飞也坦言,前期成长阶段,安诺监护背靠着蜀都公证处这颗“大树”,“场地是公证处支援的,在成本上能减轻很多压力。”
      不过,要让整个行业良性发展,光靠一家机构“贴钱”探路、一家公证处“输血”托底,远远不够。在昌雄飞看来,还需要更清晰的政策指引。
      除了机构自身的生存难题,意定监护在落地中还面临一个制度性堵点,意定监护协议签署后,可能会存在“签而不认”的问题。对此,肖红梅建议,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备案查询平台,确保在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经法定程序,相关机构(如医院、法院)可安全、高效地核验意定监护人或遗嘱执行人身份,破解紧急状态下的“身份确认”难题。
      破局已经开始。四川正加快推进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目前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和遗产管理人制度。“这说明我们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肖红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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