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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犬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遛狗不牵绳或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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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红霞)5月27日,《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以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区域为限养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由管委会负责限养区的划定和公布工作。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残疾人饲养导盲犬等服务犬除外。限养区禁止饲养危险犬只,目前包括罗威纳犬、杜宾犬、马犬、秋田犬等35种犬只以及身高达到或超过65厘米的大型犬。条例施行前已在限养区登记的危险犬只,可以继续饲养。
《条例》对携犬出户作出了详细规范。遛犬不牵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100至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至1000元;不清理犬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犬只扰民不制止的,由公安机关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罚款1000元;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罚款500至1000元,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
《条例》还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残疾人携带导盲犬等服务犬除外。其他场所由管理者或经营者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
此外,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市民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