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公共体育场馆应配AED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佳)5月25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进入三审的修订草案亮出一系列贴近民生的新内容:鼓励父母通过亲子运动等方式,培养未成年人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针对青少年的体质与心理健康,三审稿专门增加一款规定: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亲子运动、家庭健身、户外活动等方式,培养未成年人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林振闽在对审议结果作说明时表示,这一修改源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的呼声,大家普遍认为应当更加突出体育对青少年强健体魄、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重要作用,促进青少年心理素质与身体健康协同发展,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
      运动中突发心脏骤停的悲剧时有发生,急救保障成为审议焦点。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有利于提升心源性猝死等突发事件的急救时效,切实保障健身群众生命安全。为此,三审稿提出: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并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同步配备。
      三审稿还着眼体育事业多元化、智慧化、便捷化发展,提出“支持依托田园风光、民俗村落等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山地骑行、户外徒步、水上运动、传统体育展示、农事体育体验等乡村体育旅游产品”,并明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体育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提供智慧便捷的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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